三亞市房地產業協會、三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、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,房地產開發企業:
根據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規定,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,提升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水平,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。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(含代理、居間、租賃、評估、咨詢、策劃,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)的,應當依法在本市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,加盟機構,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當包含“房地產經紀服務或房地產中介服務”內容,并自機構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30 日內到我局辦理備案登記,取得《三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》,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并收取傭金。
二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行為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到期、變更或者終止的,應當在到期、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,申請辦理備案證書延期、變更或者注銷手續;機構發生注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被吊銷等情形終止的,應當自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注銷備案并交回備案證明,機構注銷備案后,其分支機構備案同時注銷。未按以上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,經公示無異議后,行業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其備案,一年內不得辦理備案手續。
三、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制度。從 2021 年 12 月 31 日開始,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至少滿足 1 名房地產經紀人或 2 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(國家房地產經紀人協理、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)條件后,方可辦理備案登記及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。
四、加強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簽訂管理。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時,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。 從 2021 年 12 月 31 日開始,全面實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由 1 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或 2 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實名簽名制度。
五、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及從業人員信息登記制度。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市場行為,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,開始開展機構及人員信息采集工作。未辦理《三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》的企業,在辦理經紀機機構備案前須將機構 和從業人員信息錄入三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綜合服務系統。信息采集渠道可通過三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綜合服務系統端口進入 (機構及分支機構系統注冊及登陸網址:http://m.sanyafzx.com ,經紀人員系統注冊及登錄網址:http://wx.sanyafzx.com ),且機構錄入信息必須與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的信息一致,從業人員采集的信息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碼、文化程度、入職時間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)應如實填報,并相應上傳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及 1 寸彩色照片,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。已取得《三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》的企業,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,按上述要求如實填報相關信息。
本通知自下發之起開始執行。
特此通知
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19 年 12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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