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經紀機構、互聯網服務平臺、物業企業:
為貫徹落實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》、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 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》(建房規〔2023〕2 號)等文件要求,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,加強房 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,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,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強化從業主體管理
(一)強化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
凡在我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,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 日內,應按規定到我局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登記。對未辦理備案登記、備案證書已到期或逾期的經紀機構,我局將暫停受理其網簽權限開通、房屋交易過戶、信息查詢、信用申報、人才認定等相關業務,并納入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。
(二)強化新建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管理
1.凡我市轄區需要開展代理銷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,開發企業應選擇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的經紀機構合作;代理銷售機構與其他經紀機構簽訂分銷協議時,應當查看合作方的經紀機構備案證書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未落實以上要求,與未備案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合作的,我局將依據房地產行業信用
管理相關指標,將其納入行業不良行為名單。
2.未備案經紀機構在我市開展經紀業務,因被拒付、拖欠服務費用,或其他權益受到損害,發生投訴糾紛時,由其自行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。
(三)強化互聯網房地產經紀平臺管理
為規范互聯網平臺房地產經紀行為,有效維護交易主體雙方權益,各互聯網經紀服務平臺、自媒體服務平臺,要強化自身監管主體責任,在提供網絡端口、企業認證以及廣告投放等服務時,應要求經紀機構提供備案登記證書等有效資質證明材料,并加強互聯網平臺經紀行為規范管理。
(四)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實名掛牌上崗制度
1.我市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和掛牌上崗制度。
凡在我市轄區依托經紀機構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,必須申辦“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服務牌”方可上崗執業。
2.實名服務牌是從事經紀活動的有效證件,經紀從業人員開展業務期間必須全程佩戴,在提供房屋交易咨詢、開展商品房銷售或代理銷售服務、二手房經紀服務、協助客戶辦理貸款、納稅、過戶等服務事項時主動出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3.對未落實實名掛牌上崗制度的從業人員,我局暫停受理其房地產經紀相關業務,并納入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。
二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
(一)開展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專項工作
我市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專項工作,嚴格監督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落實備案辦理、實名登記、掛牌上崗等相關工作,對網絡經紀服務平臺違規行為,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,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未落實行業規范、侵犯市場交易主體合法權益、惡意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,按程序曝光典型案例。
(二)建立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體系
我市全面推進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建立健全守信激勵、失信懲戒機制,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。針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,依規定使用信用評分標準,納入信用管理系統,同步向社會公示,并定期發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進一步規范市場環境,引導經紀行業高質量發展。
三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
(一)制定經紀行業執業標準
1.指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制定經紀行業執業標準,完善行規行約和爭議處理機制,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合規經營。
2.鼓勵經紀機構積極加入行業協會,共同參與行業規范建設,匯聚行業正能量,營造規范化、職業化、專業化的良好行業氛圍;鼓勵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功能及引領作用,積極開展自律、自治,做好服務監督工作,引導會員單位落實各項規范要求,參加政策培訓和繼續教育,發揮行業引領示范作用,不斷提升行業整體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。
(二)健全經紀行業自律機制
支持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自律機制,完善行業自律機構,依據行規行約,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自律處分。同時,建立健全行業獎懲制度和誠信“黑名單”,完善行業“風險提示”機制,定期發布失信機構及人員風險提示。
特此通知。
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3 年 10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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